买卖个人信息 将追究刑事责任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3-03-18 11:28) 点击:230 |
: 武汉晚报(武汉) 首部《征信管理条例》昨起实施
本报讯(记者 王丹妮)昨天,由国务院公布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正式施行,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的保护个人或企业私人信息的法律。其中规定,对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,对人们苦恼的信用异议规定要在20天内回复,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。若因信息错误、遗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,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。
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。《条例》还规定: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、基因、指纹、血型、疾病信息,以及个人的收入、存款、有价证券、商业保险、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。
作者:王丹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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