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犯财产罪的概述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3-03-19 08:36) 点击:224 |
侵犯财产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攫取公私财物,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。 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: (1)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关系,要注意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的相互联系与区别。 (2)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。 (3)本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,少数是特殊主体。根据刑法规定,犯抢劫罪、惯窃罪等,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 (4)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故意。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,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要保证;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,是保证公民生活幸福、工作安心的基本条件。因此,同侵犯财产罪作斗争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 侵犯财产罪的刑法条文从第263条至第276条,共14个条文,有12个罪名。侵犯财产罪根据其不同的行为特征,可以划分为四小类犯罪: 第一类,强制型侵犯财产的犯罪; 第二类,盗窃、诈骗型侵犯财产的犯罪; 第三类,侵占、挪用型侵犯财产的犯罪; 第四类,毁坏、破坏型侵犯财产的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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