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非法采伐、毁坏珍贵树木罪?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3-03-20 08:44) 点击:194 |
为了保护我国的珍贵树木资源,国家制定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,国家林业主管部门颁发了有关森林法的实施细则,并公布了《国家珍贵树种名录》,其中规定了132种珍贵树木。主要包括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、经济利用和观赏价值的树本。其中,国家一级珍贵树木包括银杉、巨柏、银杏、水松、南方红豆杉、天目、铁木等。国家二级珍贵树木包括长柏、红松、黄杉、白豆杉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规定,“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,应当认真保护;未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采伐和采集。”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,除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,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砍伐一切树木,包括珍贵树木。如果违反了森林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,未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,擅自采伐珍贵树木的,就构成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的犯罪,如果采用剥皮、砍枝、取脂等方式使珍贵树木死亡或者影响其正常生长的,就是毁坏珍贵树木的犯罪。依照刑法就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对于采伐、毁坏珍贵树木,具有多次或者大量采伐、毁坏等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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