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勾建美
勾建美律师
北京 朝阳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
出彩中国人场外抽奖活动查询电话:010-59024658

出彩中国人活动奖项发放负责人:(蒲经理)
奖品颁发必须经过-蒲经理核实确认!全程为您监督!

务必擦亮您的眼睛,认准栏目活动官方热线:010-59024658
切误轻信其他电话,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,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!

 

 

 

 

出彩中国人活动抽奖查询 _010-59024658|当下CCTV-1出彩中国人节目正在热播之际,节目借此开办了场外抽奖活动电话:010-59024658 目前,有市民说收到CCTV1出彩中国人节目的获奖信息,活动电话:010-59024658实属真实有效!|出彩中国人官方领奖电话:010-59024658|出彩中国人举办场外抽奖活动是真的吗 _010-59024658|当下CCTV-1出彩中国人节目正在热播之际,节目借此开办了场外抽奖活动电话:010-59024658 目前,有市民说收到CCTV1出彩中国人节目的获奖信息,活动电话:010-59024658实属真实有效!|安全联盟站长平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
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:第44条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3-04-09 10:45)    点击:465
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:

(一) 将其播放的广播、电视转播;

(二) 将其播放的广播、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。

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截止于该广播、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

【释义】 本条是关于广播组织专有权和权利保护期的规定。

一、广播组织的专有权根据本条规定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:

(一) 将其播放的广播、电视转播。

转播,是指一个广播组织的节目被另一个广播组织同时广播。 “转播”强调的是“同时”,比如,地方电视台在除夕晚上20∶00播放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;地方电视台在同一时间播放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足球比赛。将节目录制下来的再播放是重播而不是转播。转播广播、电视,指的是通过电磁波从一个收发射系统转到另一个收发射系统,而不是转播广播、电视“节目”,节目能否为另一个广播组织使用是著作权和相关权人的权利,广播组织仅有对于转播的禁止权。

按照《保护表演者、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》和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》的规定,“广播”仅指以无线方式,而本项没有规定转播是通过无线还是有线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王维澄同志在其所作的“关于修改著作权法决定”的报告中提到:“决定草案第三十五条第(一)项规定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‘将其播放的广播、电视以无线方式重播’。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,目前有线电视发展很快,应增加规定有线方式的播放权。同时要求将上述规定中的‘重播’改为‘转播’。因此,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该项修改为‘将其播放的广播、电视转播’。”根据这一报告,可以认为转播不仅指无线方式,也包括有线方式。然而,根据本法第十条第(十一)项规定,作者对有线方式传播作品享有的广播权,限于“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”。广播组织的播放权是受制于著作权人的权利的,因此,应将广播组织对有线转播的禁止权,限定于著作权人对有线广播享有的权利。

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对取得著作权和其他相关权人许可播放的广播、电视享有播放权,其他广播组织或其他人未经许可转播的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有权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播放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。

(二) 将其播放的广播、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。

录制并复制音像载体,指广播机构使用自己的设备并为自己播送之用而进行临时录制。比如中央电视台为了在不同时间播放“实话实说”,将“实话实说”录制下来。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录制、复制权仅限于为播放而为之,不意味着可以不经著作权和其他相关权人的许可,将其作品、表演、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发行。复制、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是作者、表演者、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专有权,而不是广播组织的权利,广播组织不能因为播放了节目,就当然享有这一权利。比如,广播组织不能因为其播放了电视剧《戏说乾隆》,就享有复制发行该电视剧录像带的权利,要取得复制发行权,还必须经《戏说乾隆》的制片者的许可。

二、权利的保护期广播组织对转播、录制复制的禁止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这一期限长于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》所要求的至少二十年的保护期。保护期截止于广播、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在保护期内,其他广播组织未经许可播放了某电台、电视台首次播放的广播电视,首次播放的电台、电视台有禁止播放的权利。超过了保护期,广播组织的播放权不再受保护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勾建美律师提供“债权债务  婚姻家庭  遗产继承  交通事故  合同纠纷  人身损害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勾建美律师,勾建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勾建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1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勾建美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朝阳区律师 |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勾建美律师主页,您是第62712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