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人毁坏财物后能要求其和保险公司都赔吗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10 14:55) 点击:604 |
已投保财产因他人的原因毁坏的,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请求该第三人赔偿,并且第三人也足额赔偿了的,则投保人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。根据法律规定,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,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,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。所以如果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获得足额的赔偿,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。但是如果第三人不赔偿,或者其赔偿的数额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的,则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,保险公司赔偿后,即取得对第三人的追偿的权利,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该第三人请求赔偿了。 相关法律可参考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,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,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,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。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,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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